工信部发布《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2年04月16日 11:18 105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
  (四) 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尽快对“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认真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把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快建立上大与关小结合、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长效机制,推动利用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
  (五) 限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针对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现状,切实强化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坚决遏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国工业系统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经验交流,加大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力度,提升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完善和创新机制,认真落实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中节能评估审查的相关条件要求,限制高耗能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

  三、狠抓节能降耗,提升工业能效
  (六) 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提高统计计量能力。继续加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强能源合理高效利用控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能源绩效评价(卓越工厂)活动和企业能源绩效评价试点。以钢铁行业为试点,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制定企业能源审计方案,开展能源审计,提出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七) 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快编制和发布产业能效指南,参照能效国际先进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能效标准,提出主要行业能源效率指标,把产业能效标准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深入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覆盖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修订一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发布硫酸、纯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离心鼓风机、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等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推进电炉钢、摩擦材料、铜及铜合金线材、稀土冶炼4项冶金产品及尿素、碳铵、甲醇、PVC、二甲醚、氯甲烷5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编制,修订合成氨、烧碱等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工序能效领跑试点实施方案,在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能效领跑试点。建立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制度,发布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企业及标杆指标,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八) 推进用能设备淘汰改造。继续推进落后机电设备和产品淘汰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后用能设备更新淘汰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财政对量大面广的落后电机、水泵、变压器淘汰给予补助支持;制定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等技术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制定和发布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推进内燃机先进节能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
  (九) 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继续完善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与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发布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目录、技术指南和应用案例。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技术筛选、评估和推广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进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十) 推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降耗。加强对信息技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深化信息技术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组织研究绿色信息技术发展战略,推进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基站、绿色电源、绿色计算机评价标准的建立,加大现有通信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研究提出企业“数字能源”推进计划和推进方案,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对主要用能设施、装备实行数字化监控,建设能源管理和控制中心,完善能源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能源利用在线数字仿真管控系统建设。
  (十一) 加强节能监察。继续开展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把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按照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并将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纳入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队伍、监察制度、监察设施等能力建设。
  (十二)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的筛选推荐工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进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接。围绕重大节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支持。研究起草和发布《节能自愿协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实施节能自愿协议;探索推进和开展节能设备租赁、节能审计咨询专业技术服务等新机制。
  (十三) 加快工业能耗监测管理等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监测系统与各地已建、拟建系统衔接,积极开展监测样本企业培训,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组织实施在线监测试点,支持所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分期分步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实时监测分析。定期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及节能减排新形势、新进展。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监测和信息统计基础工作,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十四) 积极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发布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推动工业领域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制定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储备与推广应用,编制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装备等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重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选择一批技术成熟、减排潜力大的低碳技术,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低碳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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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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