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浙江省)

2013年03月05日 8:48 99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规范行政行为,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七)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项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意见》(浙土资发〔2011〕68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情况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考察评价工作。省厅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项检查,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重点检查政务公开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合格情况、依职权应当组织听证情况、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到位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效果。对因过错侵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八)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减少、规范、创新、建制”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减少审批层级”为核心内容,规范审批方式和内容、规范完善集中审批、创新集聚区(开发区)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改革。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梳理,力争国土资源全系统审批事项再减少,审批时限再提速,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有下降,国土资源审批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率有新提高。省厅修订完善《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梳理确定我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和名称、责任单位等。起草制定《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指导意见》,指导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改革。
  四、维权维稳,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九)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加强沟通与协调,稳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对国务院、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做好答复、证据材料提供、听证调查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承办处(科、室)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做好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建立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制度。
  五、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十)提升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省厅选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以及省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学习,组织一期市、县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讲依法善改革的创新意识、讲原则严把关的责任意识,多学多思、善作善成、依法履职、清正廉洁,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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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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