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定行业将强制购买环境污染险

2013年03月25日 14:46 87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业内声音】 配套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业内开始传出一种声音:“作为国内第二个强制性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机遇,对承保的财险公司将形成潜在保费来源。”据了解,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空间很大。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强制责任和保证保险收入合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还不到3%,2011年这两项收入占比也仅4.5%。
  不过,成都市保险业人士表示,强制责任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能促进新的业务增长,但环境污染责任险毕竟是一个小险种,其所带来的直接保费占比不会太高。同时保险公司需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因环境污染责任险属于长尾风险。“同时,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广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如果只是一个《指导意见》,很难做,要搞强制性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企业不会接受的,而想要立法的话,是一件很复杂的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意味着就“万事大吉”。对于被保险企业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罚款、惩罚性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保险公司都是不予赔付的。
  他山之石>>>
  陕西试点“环境污染强制险”
  最高可赔6000万
  在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近日,陕西省环保厅和保监局率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首批试点企业594家,年赔偿限额最高6000万元。
  按照陕西省的实施办法,该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系数不超过±50%。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9档。参保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全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的50%,其中人员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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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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