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编制湖泊生态环保规划及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年05月15日 8:51 87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会议认为,湖泊是中国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供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九五”以来,国家对污染严重的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湖”)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遏制了水质恶化的趋势。2011年以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开展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对未被污染的湖泊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对遭受轻度污染的湖泊进行抢救性保护,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获得了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但也要看到,对湖泊“先污染后治理”的代价非常高昂,而目前一些良好湖泊正面临着入湖污染负荷逐年增加、面积萎缩和生态退化等威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精神,建立湖泊保护长效机制,有序地推进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三湖”等污染较重湖泊水污染防治一起,共同组成完整的、覆盖全局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规划》介绍了我国湖泊的概况,分析了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形势,提出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和期限、目标与指标体系、分区保护策略,明确了调查和评估湖泊生态安全状况、调整湖泊流域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强湖泊流域污染防治、开展湖泊流域生态保育、合理利用湖泊流域水土资源、提高湖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任务,并列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会议决定,《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
  会议指出,从2000年中国开始实施轻型汽车国一排放标准开始,逐步经历了国一、国二和国三排放标准的实施。目前中国轻型汽车实施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及时遏制了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上升的势头,为改善中国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轻型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快速增加,大量聚集在大城市的轻型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日益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精神,进一步降低单车污染排放量,防治汽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正在实施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修订后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与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增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加严了各项技术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会议决定,《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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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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