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解读新版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3年05月23日 8:56 70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可能造成地下水二次污染。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服役期满的垃圾场要封场处理;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有效措施;未经稳定化处理、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规划对城镇建筑活动提出地下水污染防范要求,城镇建筑、地下工程建设等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要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避免引起水位、水质下降和含水层污染。
  赵乐晨介绍,四川省将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对涉及地下水保护的新改扩建项目,将把地下水环境承载作为环评审查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地下水良好水质保护方案。石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加工等排放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是重点防控对象;新改扩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地下油罐应具备防漏和检漏设施;将整顿或关闭对地下水影响大、环境管理水平差、安全隐患重的矿山。规划明确,四川省将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成都平原、安宁河谷区等农业生产基地重点地区,四川省将开展引起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农业面源超标污染物的监测,推进科学施肥、测土配方等,控制污水灌溉通过土壤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施土壤修复工程。
  “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将促进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赵乐晨说,四川省将采取差别水价等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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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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