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跨越门槛的背后与未来

2013年06月05日 10:0 102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重拳出击力度空前
  为防止血铅悲剧再度上演,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近两年,各地各部委纷纷出台政策措施,重拳出击,对铅酸蓄电池行业进行大力整治。
  2011年5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治通知》),《防治通知》中,环保部对各省(区、市)环保厅(局)下达了严格环境准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企业环境监管、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实施信息公开、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废铅蓄电池回收的宣传力度等八项工作通知。
  环保部同时表示将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同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置“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专栏,并将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和环保整治基本情况纳入其中。
  据环保部数据显示,早在2011年5月份,环保部就关闭取缔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8家,停产140家,停产整治160家。截至同年7月底,各地排查的1930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中,有583家被取缔关闭、405家被停产整治、610家停产,被关停整治的占82%。广东以191家企业数位居全国省份第三位,其中84%的企业被关停,整治力度空前。在整治中,对铅蓄电池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监测,共监测2011年第二季度在生产的462家企业的2693个废水和废气排放口,对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进一步采取了停产整治的措施。
  2012年7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正式实施。《准入条件》对企业和监管部门在企业布局、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了硬性规定。《准入条件》的出台,也被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是铅蓄电池行业开始大规模整顿与洗牌的标志。
  同年11月29日,为贯彻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准入条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申请条件、申请、审查及公告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说明。
  2012年11月,环保部出台《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防治政策》)。在《防治政策》中,环保部为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制定了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 年,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60%、70%以上;废铅渣全部无害化处理,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大于97%。到2020 年,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80%、85%以上。 在《防治政策》的总则编制说明中,环保部明确表示,这项目标的制定是期望通过推进该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规模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企业。 而对于目标的可实现性,环保部表示,规模企业已加强自身技术与设备改造升级力度,加大整合并购力度,再经过新的行业准入、市场竞争及一系列技术规范约束,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1] [2] [3][4] [5] 下一页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