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超标传言打击生蚝业

2013年06月08日 13:10 864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标准之惑”搅民众恐惧
  的数据,但后来的结果说明,这个标准显然有些脱离我国的实际。”
  而当时在国际上,也并非只有一个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CAC)对牡蛎和扇贝以外的海洋双壳贝类的镉限量为2mg/kg,而美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中国香港地区规定的镉限量从2mg/kg到4mg/kg不等,但均高于1.0mg/kg的标准。
  面对如此莫衷一是的数据,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的研究者,终究无法厘清其中的脉络,这也在无形中助长了各家媒体的“误引用。”
  然而,翻看我国农业行业标准,不难发现,牡蛎的重金属含量标准几经变更,倘若再与我国卫生部等部分发布的视频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两相对比,更是有多种“类似”的标准令人容易产生混淆。
  卫生部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并没有把贝类镉含量列为限值标准。不过,不少报道都援引了该标准对水产品鱼类中镉含量标准的规定——0.1mg/kg来说明贝类镉超标的危害。
  但在业内看来,这种看起来非常合理的对比并不科学,“2005年的标准中并没有说到贝类的镉含量指标,其中只说到鱼类,并不是说贝类的标准就和鱼类相同。”对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研究室主任杨贤庆表示,“重金属的危害与日均摄入量和含量同时相关。简单来说,鱼类在2005年的时候吃的人就特别多,而且大家会经常吃,为了防止重金属富集,含量控制必然要严格一些。而贝类呢?食用量不大,标准相比放松一些也是安全的。”
  无怪乎,2012年12月,发表在《水产学报》上的《1989年到2010年广东沿海牡蛎体镉含量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健康风险评价》一文中,指出根据实验结果表明,近10年来广东沿海牡蛎体镉含量尚无健康风险,连续使用广东沿海牡蛎10年,其镉含量在70年内不会对人体构成镉摄入量过量的风险。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NY5154-2002及《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6中要将活体、贝肉的安全指标中镉含量定为≤1.0mg/kg呢?
  “说实在话,当时刚做这个标准,大家都没有经验,而且国内根本就没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制度。所以,业内就直接选用了欧盟的标准,这是全球最严格的标准。”据一位曾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透露,“‘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研究,而当时国内并没有成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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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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