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的重金属元素“人类污染图”

2013年07月05日 15:52 203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修复要一百年
  更坏的消息是,土壤被污染后我们无法指望它像空气和水一样自我修复。
  “理论上说,重金属污染土壤是可以被修复的,但完全恢复其生态功能很难。”陈世宝告诉记者,目前世界各国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提出的修复措施有很多种,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包括两大原理:遏制(in-aiturem ediation)与去除(rem ove,ex-situ)。基于上述两大原理,污染土壤修复主要有隔离包埋、固化稳定、热冶分离、化学稳定、电动修复、客土和翻土、土壤淋洗及生物修复等(包括植物修复),但每种措施都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
  “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再进行修复非常困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针对我国污染农田污染特点(程度低、面积大、需安全持续利用等),原位化学钝化(以降低重金属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迁移转化为核心)技术由于其经济有效、修复时间快、易于操作、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比较适合我国重金属污染农田的修复,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且已取得重要进展。”陈世宝说。
  以上世纪70年代日本富山县土壤修复为例,一共863公顷(12945亩)农田,总共投入3.4亿美元,花费了33年时间进行客土法修复完成,平均每亩修复费用近18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于大米的镉限量标准为0.4m g/kg,而我国镉米限量值仅为0.2m g/kg,健康风险控制是要严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大米中镉限量标准严,意味着土壤中镉的质量标准也相应地严格。
  陈世宝表示,以日本镉污染土壤修复案例来说,如果按照我国大米镉标准,那么修复成本和时间将更加巨大,修复措施也更加困难。
  从中国现实操作来看,污染场地修复的资金来源大致可以分为4类:地块的原业主方、地块的获得方、地块的修复方BT模式(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垫付、相关贷款与基金。
  李香菊则强调,要强化土壤修复中政府的主导责任。对于环境污染,无论出于“谁受益谁治理”,还是出于“谁污染谁治理”,在不少污染土壤的国有、集体企业已经破产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
  管住源头
  业内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控制源头污染。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须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相结合,其中,源头控制是关键。千万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也是目前我国所提倡的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陈世宝说。
  好在国家层面已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将内蒙古、江苏、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4个省区列为重点治理省区,有138个区域被列为重点治理区域,采矿、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及其制品五大行业的4452家企业被纳入重点监控。同时,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
  据了解,3年来,国家已经拿出了97亿元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在以打击重金属违法企业为主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近两年已关闭了1000多家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
  另根据《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到300亿元,包括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
  “但是这笔钱光用来修复污染农田也已远远不够,更何况还有大量的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需要治理修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不少评论认为,基于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国家层面必须以此为契机,将土地污染治理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国家层面协调各类政策资源、人财物资源,通过快速有力度的立法和务实行动,让土地污染量化为地方官员考核的必要指标,成为地方调整产业结构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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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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