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3年09月03日 16:35 146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章 交易监管
  第二十八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本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决定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督和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方面的综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职责,检查考核行政主管部门进场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纠正查处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监督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组织交易活动,对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及交易活动主要环节开展现场监督;
  (四)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重大分歧;
  (五)受理投诉举报,直接负责或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督促pt电子游戏论坛/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库的监管;
  (七)工作需要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三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职责,对相关交易项目实施有效管理: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履行交易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监督、履约实施监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二)督促本行业主管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监督指导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派员驻场开展现场监督,根据需要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立常驻办公室;
  (三)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监督评标专家抽取;
  (四)依法对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交易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核,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及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五)制止、纠正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受理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考核评价项目单位、投标人(竞买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方式。
  第三十一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建设管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开展相关监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一)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见证交易过程,维护现场秩序;
  (二)对交易活动全程实施电子监控和录音录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供实时现场监控音视频;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分工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
  (一)对进场交易活动全程进行电子监察;
  (二)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资料;
  (三)受理投诉和举报;
  (四)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方式。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交易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受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试行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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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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