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2013年09月06日 14:11 97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附件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目的
  核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已建成但尚未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企业,包括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及相关优势企业。
  三、核查时间
  9月9日-13日,各核查组赴相关省份进行现场核查,每组核查时间为一周左右。
  四、核查人员
  核查组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财政部综合司、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主管同志和专家等参加。
  核查组组长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财政部综合司、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主管处长担任。联络员由环境保护部污防司人员担任,负责核查组内部与核查省份之间的协调联络,并完成核查报告。专家参与现场核查及查阅审核资料工作,并对核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
  五、核查方式和内容
  核查组听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审批机关审批情况汇报(安排在处理企业现场),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等文件要求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应当向审批机关和处理企业反馈。
  核查工作结束后,由环境保护部污防司会同有关部门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
  六、廉政规定
  核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权钱交易,不得收受被核查方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等。核查工作采取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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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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