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访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

2013年09月10日 10:12 50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记者:对本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论证工作的进度如何安排?
  许大纯:从2013年到2015年分成3个阶段。今年,我们一是要组织完成工作项目(课题)的设计审查工作,完成保障程度技术要求、审查验收标准等综合研究;完成技术方法专题研究。二是开展山西、湖南、云南、陕西等4个试点省的煤炭、铁、铜、铝土矿、铅、锌、银、磷8种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三是基本完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煤炭、铀、铁、铬、铜、铅、锌、铝、银、稀土、硫、磷、钾盐等16个单矿种保障程度论证。四是开展保障程度论证数据库建设及动态分析系统建设与维护。
  2014年,一是完成境外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等专题研究。二是完成油页岩(油砂)、页岩气两个矿种的可供性论证;完成锰、镍、钨、锡、锑、钼、铟、铌、钽、锂、金、硼、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等15个单矿种保障程度论证。三是对能源矿产进行综合论证,在单项分析基础上完成能源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总报告。四是开展广西、甘肃等10省(区)锰、镍等15种矿产资源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五是继续开展保障程度论证数据库建设及动态分析系统建设与维护,完成数据建库,完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工作。六是对2013年完成的16个矿种研究成果进行验收,并开展综合研究。
  2015年,一是完成钒、钛、钴、铂族、锶、镓、锗、铍、锆、石墨、金刚石、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13个单矿种保障程度论证。二是开展吉林、重庆、四川等15个省区15种矿产资源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三是对数据库和动态分析系统进行审查验收。四是对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在国际上的地位,二次资源和非常规资源可供性等进行综合研究。五是对46个矿种保障程度论证成果、技术方法、境外资源可供性分析等专题研究成果进行总体审查验收。六是提交保障程度论证综合研究报告,形成矿产资源政策建议并报国务院。
  记者:本轮工作任务繁重,分工细化,会不会导致各自为政,不易协调的问题?
  许大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针对本轮论证,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新一轮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项目办公室,由储量司牵头负责统筹安排。成员单位包括信息中心、经研院、油气中心、油气评审办、发展中心、资源所等有关单位,负责论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有关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年度工作计划等,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组织相关成果验收和向社会发布等工作。资源所负责论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项目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的编制、实施过程技术指导及项目成果汇总等。各工作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也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在研究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和借鉴有关行业协会、部门、有关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大中型矿区技术经济评价组织协调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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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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