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矿业与“美丽中国”同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学术研讨会侧记

2013年09月12日 10:6 125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总工程师、绿色矿山促进工作委员会会长刘玉强重点介绍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情况。据他介绍,近几年来,我国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促进、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全面推进。2010年~2012年,国土资源部分3批确定了459家矿山企业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树立了一批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先进典型。
  我国制定并出台了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同时,中央加大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政策方面,向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加大倾斜力度。据了解,2010年~2011年,国家安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共计近16亿元,惠及130家绿色矿山试点企业。同时,各省(区)也开始着手建立省(区)级的绿色矿山标准和条件,评选省(区)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评审标准朝着更加细化,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量化方向发展。
  刘玉强介绍,在煤炭、有色、冶金、黄金、化工、建材及非金属等行业,我国形成了一批绿色矿山的先进典型,对矿山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对于如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刘玉强建议,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要按照规划、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等进行考核。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明确给予“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对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试点资格。同时,着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针对当前支持配套政策不完善、涉及面相对较小、支持力度有限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应与有关部门一道,力争在税费、财政、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等方面出台一批鼓励政策,逐步构建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绿色矿山,矿山企业是主体。因此,要充分发挥好矿山企业的主体作用,促使矿山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建矿一处,造福一方,搞好企地和谐共建,积极支持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调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博士李君浒等从现阶段我国矿山环境管理的基本情况出发,从学者的角度,总结了我国矿山环境政府管理的主要经验与不足,并从管理学角度,对矿山环境政府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管理创新的对策思路(有关经验本报已进行报道)。
  李君浒等也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缺失、管理缺位等方面。例如,体制障碍导致政府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效果不理想;机制缺陷造成政府的部分经济管理手段发挥不充分;管理缺位导致部分政府的管理目标不到位。
  李君浒等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下一步的矿山环境管理就要立足改革,进行管理制度创新。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能动作用,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汇聚和上下联动,突破政府职能间的壁垒,使之产生“乘数效应”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矿山企业的关系,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多赢;三是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转变,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实现政府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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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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