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矿业与“美丽中国”同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学术研讨会侧记

2013年09月12日 10:6 125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三)
  来自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的郭威在会上做了题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联机制》的演讲,从生态保护关联机制的建构背景、关联的链合点、构建的逻辑前提等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具体构成的设想。
  郭威认为,机制建构的背景主要有经济因素、法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经济因素主要指新一轮经济改革,以强化市场、简政放权、改善供给为重点。强化市场是指过去由于高投入、高消耗、生态破坏以及过度干预资源配置,使经济增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要求经济增长速度适度放缓,强化市场作用,做到政府不越位、不缺位。简政放权是指过度微观干预使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价值,要求尊重市场,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政府减少微观干预。改善供给是指生态环境破坏的成本一方面需要内化,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增强公共供给予以补偿。这样,要激活经济领域的内生动力,就要求从市场权利主体、市场机制机能和市场平衡调控等方面,实施“多层”制度供给。
  法制因素是指资源立法趋势的走向与要求。20世纪之后,各国资源立法的目标已由合理利用趋向生态保护。同时,资源权利出现公私融合,即资源权利=私法权利+公法管制。另外,资源法律关系已是一个复合概念,由众多法律关系组合而成,单一部门法调整已力不从心。所以,要激活法制领域的内生动力,就要从规范目标、规范手段和规范体系等方面着手,实施“多层”法律供给。
  社会因素主要指“资源诅咒”命题显现,该命题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荷兰病”。首要涵义是指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施加了限制作用,还涵指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对地区环境的巨大负作用。事实上, 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总量的5.5%,但能源的消耗占世界总量的15%,给环境造成很大压力。
  如何找到关联的链合点?郭威认为,“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要求实现矿产资源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冲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概念强调“产出”与“限制”两个共生要素,“产出”体现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限制”体现矿产资源生态价值,折射出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并存形态,“产出”建立在对“限制”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之上。
  首先要正确认识制度关联的逻辑前提。传统经济学以经济单位为视角思维定势,已经不适应今天的形势;生态经济学的新视角赋予生态环境以资本属性,颠覆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优越地位。
  郭威认为,逻辑构成有两个,一是多元性逻辑构成,建立与生态保护目标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制度形态,既要重视传统经济学所关注的人工价值部分,还要注意代内及代际补偿与外部补偿价值的实现;二是多层性逻辑构成,既要考虑经济内生动力对市场权利主体、市场机制机能和市场平衡调控等的多层性要求,又要考虑法制内生动力对规范价值、规范手段和规范体系等的多层性要求。
  其具体怎么构成?建立科学、完善的产权制度,为提高天然价值的利用效能提供制度接口。郭威认为,现行的物权法上的“物”无法包含矿产资源,立法勉强做出一些概括规定, 无法与传统物权形成一致的法律逻辑;同时,单行的矿产资源立法虽对利用问题进行了安排,却基本上以行政许可为载体,导致私权与公权的混乱。因此,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通过市场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有两个前提,那就是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其价值及稀缺性 ;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价值,依据资源价值构成理论,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其具体路径是,扩展物权法“物”的概念,增设“对物的采掘”这类矿产资源权,直接适用“物”的利用规则,排除行政权力运作空间,完善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形成合理的矿产资源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提高人工价值的利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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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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