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矿业与“美丽中国”同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学术研讨会侧记

2013年09月12日 10:6 125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其主要措施是: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产权、产品的自由流动,发挥期货市场规避价格异动风险和引导价格形成的基础功能;积极培育矿业权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以促进矿产资源市场交易效率和交易深度的提高;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保障资源价格的顺利进行。
  深入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发挥代内与代际补偿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的效用。其主要措施是,改革矿产税费制度,理顺矿产资源的收益分配关系,使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利益主体都能获得合理补偿;实现对矿产资源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补偿,探索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制度;成立生态环境治理等类似基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内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外部成本。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博士张维宸就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与环评制度在会上发表了演讲。张维宸博士认为,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与“矿业环境”、“矿山环境”、“矿山生态环境”等常常被混为一谈。而“矿山生态环境”还没有统一定义,“矿山环境”一词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在法律术语中是一个不严谨的约定俗成的惯称。相比而言,矿山地质环境的概念已被广泛接纳和采用。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在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已成为矿山开采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阶段,通过评价拟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拟建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避免或减少污染、防止破坏和改善环境的方案和对策,为矿业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布局、最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张维宸博士认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制度在《矿产资源法》中没有得以体现,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也被放在了第三章“恢复治理”中,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内容之一,属于事后救济阶段。《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如保证金制度立法层位较低、保证金名称不同、保证金治理适用范围不一致、测算标准不一等。
  为此,张维宸博士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工作 。尽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是缓解立法空位的最有效措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交由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建立一套基于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评价管理体系。
  第二,合理测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的生态补偿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损毁补偿赔付机制的建立要考虑矿山企业的承受能力及有关受损状况,也要考虑各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合理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收取标准。
  第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返还形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应分阶段进行,而不能采用一次性返还办法。因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非朝夕之事,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分阶段返还保证金不仅能减轻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效果,减少对环境的持续危害。
  第四,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损毁补偿赔付机制。对矿山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不主动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投资的情况,政府必须强制其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埋单”,建立健全损毁补偿赔付机制。
  第五,严格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对采矿的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严,其实对采矿的不同阶段,都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规划进行,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力 。
  第六,实行更加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和塌陷、矿山开发造成的粉尘污染、原植被的破坏和对水源及地表水体污染的治理保证金和损毁补偿赔付的比例,责任到人。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将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逐出矿山开发队伍。
  第七,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辅助性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取国家、企业、个人按股份的筹资方法,治理恢复后的收益按股分红,用以支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是制定激励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比较优秀的矿山企业,可以给予其优先使用恢复后的土地的权利,并颁发相应奖章,以示鼓励。
  第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的维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巩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果需要一定时期的维护管理,确保不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二次伤害”。法律既要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持续维护的规定,同时也要保障技术的实施,做到法律与技术并行,共同维护治理恢复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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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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