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2013年09月13日 10:7 212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三大全民参与行动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首都特色的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新局面。
  (一)企业自律的治污行动
  企业肩负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政府要搭建平台,鼓励企业深化环保管理,引进先进治污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1.工业企业。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同行业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加强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要主动压缩产能、转型升级,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水泥、热力等企业要开展高效脱硝治理,石化、印刷等企业要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
  2.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施工现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上路行驶;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进行拆除、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自觉选用低排放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动力机械,采用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化施工等新技术、新措施,积极使用环保型涂料、油漆和溶剂。
  3.运输企业。要积极推行绿色运输,主动购置、使用低排放运输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做到节油行驶、达标排放,杜绝遗撒。
  4.环卫企业。要采取道路清扫保洁一体化新工艺,推广应用再生水冲刷道路,提高道路洁净度;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
  5.餐饮企业。要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拒绝使用燃煤,杜绝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等行为;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烟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其他服务业企业。商场、超市、宾馆、休闲度假场所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墙面和屋顶绿化、节能改造、夜景照明节电改造、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二)公众自觉的减污行动
  公众是保护大气环境、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实践者。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鼓励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1.倡导绿色消费。环保部门要编制《市民绿色消费指南》,鼓励市民做好:绿色饮食,适量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绿色家居,选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设备、环保涂料等环保产品;绿色生活,不用散煤,随手关灯、拔插头,减少待机能耗,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
  2.鼓励绿色出行。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市民自觉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节油驾驶,停车熄火,及时维修保养车辆。
  3.推进环保创建。教育、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环境教育。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原煤散烧替代等工作。
  4.组织公益活动。环保部门要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政府组织、知名人士和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丰富公众参与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污染防治和减排。
  (三)社会监督的防污行动
  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落实。
  1.加强信息公开。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2.畅通监督渠道。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12345、12369、12319、96310等热线电话管理,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3.鼓励媒体监督。宣传、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协助媒体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道保护大气环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科学客观解读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开设专栏、以案说法,报道防治大气污染执法情况,批评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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