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3年09月24日 14:23 994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申报数量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推荐和遴选过程中,要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上以中型以上矿山为主,每个省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资源大省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依托的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不受数量限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具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各申报单位须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http://www.mlr.gov.cn)“在线申报”栏或http://124.192.224.234,按照填报流程说明和要求,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六、其他要求
  (一)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指导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3),经矿山所在地(含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矿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部备案。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应于10月底前报部备案,未按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的矿山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认真探索和积累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方法,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提供参考。试点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七、时间要求
  请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抓紧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及电子文档一份)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李宪海 010-66558127、66558129(传真)  中国矿业联合会   栗  欣 010-66557684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2.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参考提纲)

文件图标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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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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