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2013年10月18日 14:42 124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执法设备和强化现场执法装备。着重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移动执法数据平台,对省市及有条件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配置移动执法终端,推动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按照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全面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提高机动车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控能力。建设省、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强化机动车排污监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村镇环境污染管控、农村环保科普研发。
  提升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开展新增约束性污染物、工业烟粉尘、重金属、二恶英、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环境监测站具备监督性监测能力。优化调整重点源监督性监测频次。
  (二)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以市、县监测站仪器设备配备为重点,强化基本、应急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级站具备水质全指标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站具备基本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争取2014年上半年通过环境保护部整体验收。
  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新建、更新改造一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和市级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市级以上监测站具备饮用水水源地109项全指标分析能力,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地表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2015年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动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
  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增加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配置,不断提升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水平。
  (三)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
  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分类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管能力建设,启动省、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标准化建设。
  增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信息系统联网。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学品监管,推进省、市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各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支持全省重点化工园区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督促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范。完善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对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及安防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推动古雷、泉惠等石化集中区建成移动放射源集中管理库。
  加快各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创建国家一流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加快完善12个市、县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
  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在南平、宁德、福清、霞浦等地增设10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重点流域建设辐射环境水体质量自动监测站,逐步建成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重点建设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宁德、福清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强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子站运行维护,确保站点稳定运转。在沿海重点区域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加强电磁辐射水平状况调查、监测与监控。
  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加快完成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确保省级、重点设区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福清、福鼎市环境保护部门成立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专业队伍,配置相应仪器设备装备。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建设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教育基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核应急的认识水平,为核电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市县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建设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清、福鼎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完善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成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
  提高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确保环境监管综合平台正常运行。
  提升环境信息化能力。完成政府网站、电子政务综合平台、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建设环保业务核心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成省—市—县环境信息传输网络,建成各级环境监测、监察、环评机构的城域网。推进省、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
  推动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启动环境统计标准化建设,组建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环境统计机构。构建全省环境统计数据中心平台,建设环境统计分析数据库,完善环境统计技术方法体系,建立数据核查技术体系。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省、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环境教育、公众参与信息交流平台,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12369环境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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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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