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2013年10月18日 14:42 124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投资需求为14.9亿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基础工程
  包括九个方面项目,主要为:环境监测站、监察执法机构等标准化填平补齐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机动车尾气监管、新增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污染源和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应急、固体废物监管、重金属监控等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等环境科研与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二)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宣传教育等机构仪器设备和管理平台的运行保障。
  (三)人才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宣传教育等领域的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全面推动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
  (二)严格要求,规范建设程序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夯实概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确保建设质量,发挥项目效益。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需求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解决。对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障省本级相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同时按照转移支付的四个档次对市、县(区)项目予以补助。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支出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审查、拨付程序,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方案实施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全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制定《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全省建成4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7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环境执法能力得到提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设备配置增加,符合国家规范的省、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建成。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起步,成立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配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初见成效,建成省核应急指挥中心、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
  但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总体偏低。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监测仪器普遍配备不足,全省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不全;在环境执法方面,基层执法设备相对落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体系不完善;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应急装备水平普遍偏低,市、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仍需健全;在核与辐射监管方面,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有待完善,基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低;在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方面,县级平均自有用房面积与国家东部地区最低标准相比差距较大,有18家县级监测机构和30家市、县级监察机构租(借)用业务用房。为继续保持我省环境质量,推进总量减排,确保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加快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建设“三个更加”的福建,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与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相衔接,按照全省一盘棋思路,统筹环境监管各个领域能力建设,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差异性,分清事权财权,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突出重点,确保急需。坚持“配优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以解决制约环境监管能力的瓶颈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重点流域、重要区域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先保障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等领域,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按照国家要求,努力推进基层监测、监察、应急等标准化建设,配齐仪器设备装备,落实运行保障经费,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严控标准,厉行节约。摸清底数,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各项要求,从我省财力实际出发,从严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从严控制业务用房项目,交通工具维持保有量,房建项目重点考虑基层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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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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