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和程序

2013年11月06日 10:27 112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78号
  【发布日期】2013-10-28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根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白银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4年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2014年钨、锑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已获得2013年出口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2010-2012年每年均有钨/锑出口实绩(2010年以后获得出口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自获得资格年份至2012年每年均有钨、锑出口实绩;2013年新获得资格的企业暂不考核其出口实绩);新申报企业必须为已获得出口供货资质的企业,且钨生产企业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货不低于2000吨(相当于仲钨酸铵APT);锑生产企业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货不低于10000吨(精锑)或8000吨(氧化锑)。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实绩以经行业组织复核的数据为准。
  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5.必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6.获得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7.2010-2012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2.已获得2013年出口国营贸易资格,2010-2012年每年均有钨/锑出口实绩(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且所出口产品须来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2010-2012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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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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