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统一定价不是长久之计

2010年07月19日 12:58 49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中国对稀土进行统一定价的计划可能成为与西方之间的新争端。为防止稀土廉价外流,中国计划在南方五省区建立统一定价机制,每月公布稀土价格。这一消息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这将提高国内矿商对国际市场稀土定价的影响力,日本媒体则认定此举必会导致稀土价格上涨,影响日本家电和汽车业发展。
  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将在短期内起到控制市场价格的作用,毕竟中国的稀土产量占全世界的95%,中国市场打个喷嚏,国际市场就要感冒,统一定价肯定会让长期占“廉价稀土”便宜的外国企业表示反对。不过,从长远来看,一味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稀土价格,并非稀土矿产管理的最佳选择。
  首先,通过行政手段规定竞争性产品的价格,会破坏市场公平。统一定价短期内可以让中国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但也是在通过行政垄断手段损害国外企业利益,违反了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必然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为了少数企业的短期利益,这种做法的代价实在太大。更何况,我们已经看到很多政府推出过禁折令和限价令,但往往见效不多。在竞争性市场上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统一定价,只能是扭曲市场信号和扰乱市场秩序,这种做法不可能长期持续。
  其次,必须注意,稀土产品的用户并非都是国外企业,国内消费的稀土占全世界的50%,如果政策鼓励稀土企业垄断市场,抬高稀土价格,那么必然会损害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在稀土企业获取垄断利润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总体的损失。尤其是,要维持定出的高价格,就必然要实行垄断。这就不能排除一些企业为获取生产牌照和生产配额,想方设法向掌握行政权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贿赂,这既会损害企业的市场竞争动力,也将导致国民财富不正常地向少数企业和个人集中。
  因此,统一稀土价格,势必会提升我国稀土资源的价值,有效避免恶性竞争,防范稀土资源廉价外流,这是我们整顿稀土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举措。不过,统一定价不应让行政手段干涉过多,应当完善市场机制,通过合理手段区分国内外市场,进行公平分配。一方面,应当取消出口配额制度,通过大幅提高稀土出口关税,来调控稀土出口量,避免少数企业独占出口暴利;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资源税的方式,调控国内稀土的供求。当稀土供不应求、价格过高时,可以提高资源税,降低稀土企业的利润,这部分增加的税收可以补贴给稀土用户,以降低用户的损失;当稀土供大于求、价格低迷时,则可以降低资源税,保护稀土企业正常经营。总之,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稀土价格,只能是权宜之计,要促进稀土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更多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市场。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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