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打击非法采矿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

2010年08月25日 8:53 43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8月25日消息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最近采取八项措施,部署开展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矿行为。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是深入清查稀土矿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或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三是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对超越其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是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严重破坏环境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严重破坏的,无论是无证勘查开采,还是持证矿山,都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五是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六是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对实际开采的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无证采矿处理。
  七是严肃查处超量开采行为。对超控制指标或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生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未建立原始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核减下年度指标。
  八是严肃查处冶炼分离企业或个人收购非法生产的稀土矿产品行为,以及越权审批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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