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协会成立在即 九龙治水仍难变

2010年12月27日 8:57 44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稀土行业形成的多年“混战”即将终结,一个筹备多时,职能为对内整合、对外谈判的国家级稀土协会即将成立。
  日前,记者获悉,业内期待已久的中国稀土协会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基础筹备工作,最快有望在2011年两会前后成立。届时,中国稀土行业在对内、对外时有望用一个声音说话,此前的企业各自为战的局面将有望好转。


  成立在即
  “协会筹备的基础工作包括选择会员单位、章程制定等已经全部做完了,至于什么时候成立,要看工信部和民政部的审批进度。”12月8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王彩凤对记者表示,中国稀土协会是国家一级协会,最后还需要报国务院审批。
  上个月刚刚退休的王彩凤此前一直主持中国稀土协会的筹备工作,目前依然参与筹备稀土办公室的工作。她表示,中国稀土协会成立后,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搭建桥梁,并协同配额管理等方面工作。
  11月上旬,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在福建龙岩也向媒体证实,中国稀土协会会长人选已确定,协会将很快成立,届时,中国稀土学会与中国稀土协会,将作为中国稀土产业的“一体两翼”,共同维护稀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早在2010年7月,中国稀土协会的申报材料就已经获得工信部的批复,但由于会长人选一直没有选定,拖到现在才进入最后程序,最快年内有望成立。”工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属于国家一级协会,并且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这就使得中国稀土协会具有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类似的地位和作用,而比同属有色金属的铜、铝、铅、锌等元素的行业协会高一级。


  混乱局面有望好转
  据了解,中国稀土协会志在改变行业分地区、企业集团各自为战的散乱局面,将大小稀土企业组织起来,用一个“声音”说话。
  其职能分为内外两类,对内为企业提供生产指导、市场调研、行业管理、中介服务、贸易摩擦预警、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等;对外成为联系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在国内外市场上,还会为出口价格、出口配额等提供政策参考。另外,企业在国外发生贸易摩擦时,这个协会还能帮助企业谈判。
  2010年以来,每当中外因稀土发生纠纷时,国际舆论都会将矛头指向中国政府,由于没有行业协会的缓冲,中国政府屡屡被扣上干预市场经济、违反世贸规则的帽子。这一局面有望在中国稀土协会成立后得到改观,该协会将代表中国稀土行业与国外企业协商谈判。
  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安四虎认为,中国稀土协会不仅能代表中国稀土企业界在国际贸易中发声,还能代替政府做很多事,“在处理配额问题上,行业协会能出面交涉,不至于把我们的政府直接推到前台。”
  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娜对记者表示,由于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缺失,没有统一的市场协调机制,各省在同类产品市场上的内耗也使得行业利益受损,“无论是北方轻稀土还是南方重稀土,企业间长期上演恶性竞争,产品价格上不去,尤其是面对外商时,整个行业利益都会受损。”
  “国家政策要直接传达到一个一个的中小企业,没有组织和动员,也没有一个缓冲,地方企业很难落实政策。”身为企业家的魏娜同时也是四川稀土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长,对于行业协会的好处,她表示深有体会,“企业的自律性比较差,尤其是在限产、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如果没有一个行业组织去帮助约束,会出现混乱局面。”


  谨慎乐观
  虽然中国稀土协会的内外职能会给中国稀土行业带来新的希望,但很多业内人士对于中国稀土协会即将发挥的作用保持谨慎乐观。
  如今,稀土行业已经形成了各部共管的格局,即国家发改委制定宏观政策、国土资源部主管采矿指标、工信部主管生产总量指标、商务部主管出口配额的机制,另外还有海关、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参与管理。
  但由于涉及稀土管理的多个部委各司其职,又缺乏一定的协调,业内称之为“九龙治水”。不过2010年年初,由工信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财政部等相关各方已经建立了“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各部门的稀土政策有了协调的平台,政策出台趋于一致。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稀土协会是工信部主管下的民间组织,对其会员企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约束作用,但对整个行业的政策走向并无决定权。而且,其对“九龙治水”的管理格局也难以干涉。
  南京稀土应用研究会副理事长王仲山认为,在行业组织建设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集中管理部门的职能,彻底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不过,工信部相关人士对此并不看好,他对记者表示,虽然“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被称为是“吵架平台”,“但至少最后出来的政策文件是一致的,没有再出现以前那种文件、指标打架的现象。”
  但要指望成立一个超越,甚至是凌驾于各部委之上的稀土管理机构或机制改变现实不太可能,“即便是现在,部际协调机制也是覆盖整个稀有金属领域,并非为稀土专设,稀土重要,但毕竟是一个小行业。”上述工信部相关人士说。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