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2011年12月30日 8:52 41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昆明市应该着力在先行先试上实现新突破。
  制定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特点和要求,组织政府金融机构和专家对建设的可行性、规范性、金融业与金融市场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出台建设规划,向国家争取具体的支持政策。
  提升驻昆金融机构的国际化服务水平。利用昆明当地金融机构与该区域企业的熟悉关系,为有进出口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支持,以提升昆明的经济开放度,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实体经济支持。不断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昆明,通过金融机构的集聚效应,提升中心的国际化服务水平。可以利用建设“人民币跨境(中国-东盟)结算中心大楼”契机,合理规划,打造全国优化金融生态综合实验区,吸引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进驻昆明,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园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云南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支持政策。
  加强国际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吸引海内外高端金融人才进驻昆明。推进昆明市金融人才建设工程,从内部培养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所需人才。具体可加大在职金融人员的国际金融业务培训;对开设金融专业(特别是国际金融方向)的地方高校进行教学改革,从桥头堡建设的需求出发,加入诸如“东盟国家金融政策法规解读”、“小语种教育”、“国际金融操作实务”等课程,形成内部培养国际金融人才的长期机制。
  争取国家政策先行先试。建议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在云南扩大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试点,具体可试点在昆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跨境债务融资;逐步取消在昆企业和个人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适当降低在昆基金公司发行QDII基金的标准。逐步放宽对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审批限制。允许在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率先推出与周边国家小币种柜台挂牌交易试点,允许银行间拆借市场试点并将其发展成区域性小币种外汇交易中心。放宽在昆企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条件和要求。向证监会争取政策,支持昆明探索发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的场外交易市场,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期货交易,争取形成对锗、铟等有色金属的国际定价权,形成有区域特色的国际金融产品。向保监会争取政策,支持和帮助昆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尽快研发面向东南亚、南亚区域的境外企业保险、境外工程保险和物流保险等险种,帮助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向外交部争取政策,支持打造长期正式的中国与东南亚、南亚的金融合作交流平台。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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