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2年02月08日 16:31 121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生态环保上大台阶的重要一年。做好2012年工作,对于顺利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上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围绕“消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重点,全力实施“1234工程”,即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抓好渭河污染治理、大气联防联控、污染减排三个重点工作,强化环评倒逼机制、政府负总责机制、环保执法监管机制和联动考核兑现机制四项举措,在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瓶颈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双提升”,在探索环保新道路上取得新突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具体目标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削减2%、1.5%、1.5%;0%、列入环境统计的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陕北不少于280天,关中不少于290天,陕南不少于305天;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上年水平,农村饮用水安全率有较大幅度提高;6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同比下降1%,其中渭河及主要支流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下降10%以上;汉、丹江出境水质分别保持在II、III类标准,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2012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监管,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垃圾处理率提高到7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建成一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已投运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脱氮提标改造。全面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扩容改造,实施钢铁、水泥、冶炼、石化、煤化工、有色等行脱硫和脱销工程。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配合省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重点淘汰火电、水泥、造纸、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和达标排放。全面淘汰在网的110台、200.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3、大力开展农业污染源减排。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力争年底前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4、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全面推行机动车国IV标准,出台陕西省机动车淘汰方案,落实机动车淘汰任务,实施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推行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政策,加快推进燃油品质提升。
  5、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出台《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和减量的置换。加强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总量控制;对关中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率先在全国开展煤化工全口径核算工作,组织单位对煤化工氮氧化物排放系数做技术认定,并争取获得国家认可。
  二、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倒逼机制
  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关注重点从单个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扩大到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探索将将区域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红线管理。
  7、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充分运行“区域限批”手段,严格执行区域、流域未开展规划环评的不受理单个项目的规定;凡环保基础设施未落实的园区,不再审批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涉重金属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统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从源头上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风险。
  8、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严格环境准入关,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要达到100%。
  9、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防止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严控新上产能过剩项目。
  10、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大建设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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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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