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2012年02月15日 9:3 46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第6号


  根据《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原〔2011〕134号)要求,为满足铸造行业用生铁需求,防止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报送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我部将对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认定企业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对认定后又违反《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并从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附件:文件图标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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