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联为启动新一轮矿业改革造势

2012年04月14日 21:41 69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经济观察报消息: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担任会长的中国矿业联合会(下称中矿联),正在为启动新一轮矿业改革造势。
  据悉,中矿联高级资政委员会已着手对“改革中国矿业产业制度”课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截至2012年3月中旬,中国矿联已经收集到了26位高级资政提出的52项研究课题。这些建议中,包括将矿业还原为第一产业,修改《矿产资源法》、下放国土资源部等管理部门的部分职能、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扶持矿产资源投资基金等重要内容。
  按照中矿联的计划,资政委员会将对这些初步建议展开讨论,而一份《改革中国矿业产业制度建议书》将随后形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矿业定位争议
  据记者了解,中矿联资政委员会在2012年3月举行了成立后的第二次会议,之前收集到的建议也在此次会议上第一次被集体讨论。
  在这次会议上,前地质矿产部副部长张文驹、矿业法学专家傅鸣珂等一些资政均提出建议,“矿业应该被还原为同农业一样的基础产业”。
  依照联合国统计司1994年公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矿业被分为“探矿”和“采矿”两个子产业,均被归属于第一产业之中。但中国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明确规定,矿业中的“采矿业”归属于第二产业,而所有“地质勘查业”(包括矿产勘查和非矿勘查)都归属于第三产业。
  上述专家认为,这样的分类主要将矿业归类于二次产业,甚至把矿业当作加工工业的原料车间对待,在管理实践中和加工制造业类同,用管工业的方式管矿业,背离了矿业特有的规律,混淆了不同产业部类的不同需求,给矿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
  “矿业其实是工业粮食,它与农业一样,是提供生产原料的基础性行业。”一位与会人士告诉本报,定位上的失误随之带来一系列的“中国特色”。
  例如,按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惯例,探矿权和采矿权均被定义为矿产地的用益物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均可以折价入股,进行组建股份制企业的经营。但在包括现行《公司法》在内的中国法律法规中,却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相反,现行《矿产资源法》里对探矿及采矿权的定义却经常与矿业作业资质混淆起来。
  此外,对矿业定义的分散也导致了行业管理的分散。与多数国家拥有地质矿业的专门管理部门不同,中国对矿业的管理权限散布于多个部委,国土资源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等均有一定的权限。即便在主要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所担负的土地管理等职能与矿业领域管理差异较大,相互间很容易形成干扰。据上述与会人士称,部分专家甚至提出恢复原地质矿产部,由其统筹管理矿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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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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