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发布

2012年10月15日 8:50 110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第46号

  为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银监会和电监会,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玻璃纤维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此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文件图标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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