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3年01月21日 9:30 81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天津市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将达到七成,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初步建立网络完善、技术先进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根据意见,天津市将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加大重点废旧商品回收,规范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渠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处理行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未来三年内,报废机动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产出的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废物实行集中回收处理。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构建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回收网络社会覆盖率、资源集中分拣率、经营者注册备案率达到90%。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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