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起实施

2013年01月23日 16:14 87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于非营运车辆报废由原来的15年必须报废的年限限制,变成如今的行驶60万公里以后引导报废,新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将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此外,国家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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