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污染物总量减排报告及2013年减排计划的函

2013年03月07日 16:44 60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及2013年减排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抓紧完成本辖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2年减排目标及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责任书2012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安排等。自查报告请于2013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环境保护部。
  二、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责任书2012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减排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安排等。自查报告请于2013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环境保护部和国资委。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应结合“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前两年减排进展及当前经济形势,抓紧制订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及保障措施等。2013年减排计划请于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经审核后发布实施。原则上以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的减排计划中所列工程项目和减排措施为依据,核算2013年总量减排数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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