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3年03月26日 9:5 66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规范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010-66013058
  传真:010-68205337 邮件:jns@miit.gov.cn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邮件:csc@mep.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文件图标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 .pdf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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