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2013年05月03日 9:1 54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江西省日前正式下发《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主要内容,加大了表彰和惩处力度。
  根据这一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年度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
  根据规定,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设区市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江西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江西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其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暂停其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授予其在环保领域的省级荣誉称号。
  根据规定,对考核未通过的,由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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