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减排考核成为评价领导重要依据

2013年06月28日 9:19 52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北京市环保局消息,《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日前印发。办法规定,今后,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情况将每年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今后,每年3月底前,受北京市政府委托,北京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以及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除了包括国家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还包括北京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行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考核内容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考核办法》规定,北京市将对年度减排考核通过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予以奖励、表彰;对考核未通过的,将采取处罚措施:一是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奖、荣誉称号授予;三是暂停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四是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五是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环境保护部已部署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拟于7月8日至12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对各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开展现场核查已有8年。环境保护部提出,今年上半年请北京市等6个省市对本辖区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组织自查。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这是环保部第一次对北京市提出自查要求,也是对本市多年来减排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为此,北京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本市2013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自查工作。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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