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碳排放权管理办法 将适时引入投资机构

2013年07月09日 14:2 53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广东省法制办近日就《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征集公众意见。《办法》明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除控排企业外,将适时引入投资机构、其他法人和个人。碳排放权配额将按一定比例实行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购买。
  《办法》规定,碳排放权年度配额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控排企业历史排放水平与行业生产基准水平。确定各企业的配额后,广东省发改委将按期发放配额。配额发放对象主要是部分行业年碳排放量(或年能源消费量)达到规定标准的控排企业以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
  在配额清缴方面,在每年度规定的期限内,控排企业要向省发改委上缴足额的上年度碳排放权配额,以抵消上年度实际碳排放,并由广东省发改委注销。除上缴碳排放权配额外,控排企业也可上缴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实际碳排放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碳排放。
  企业不可预借其他年度的配额使用或出售,企业年度剩余配额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结转为下年度配额。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限足额上缴配额的企业,广东省发改委可对碳排放权配额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年平均价格的3倍处以罚款。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未来还将加快推出碳金融创新产品。《办法》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作为质押的融资服务,可为已履行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等各项责任的企业提供绿色金融信贷服务。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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