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继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上半年海关进口固体废物2804.2万吨

2013年07月10日 13:43 28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今日表示,今年以来截止到6月15号,全国海关共查处侦办走私进口“洋垃圾”违法犯罪案件29起,立案查办“洋垃圾”的走私违法案件196起,共查扣“洋垃圾”6.8万吨。海关将继续对固体废物加强实际监管,打击各种走私行为,将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截留在国门之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介绍我国2013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进口的废物当中有两个概念,一是可以利用的资源,这种固体废物,包括废钢、废铁,在海关数据当中称之为进口固体废物,是指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可以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二是不能作为资源使用的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具体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当中的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这些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性废物。
  郑跃声介绍,今年以来截止到6月15号,全国海关共查处侦办走私进口“洋垃圾”违法犯罪案件29起,立案查办“洋垃圾”的走私违法案件196起,共查扣“洋垃圾”6.8万吨。
  郑跃声表示,与此同时,对于可以利用的、作为再生资源的固体废物,海关也全面加强了监管,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能够有再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合法通关进口。
  郑跃声表示,上半年我们共进口可利用的再生资源的固体废物2804.2万吨,同比下降了3.8%,价值166.3亿美元,下降了8.2%。
  郑跃声介绍到,在进口的废物当中有两个概念,一是可以利用的资源,这种固体废物,包括所讲的废钢、废铁,在海关数据当中称之为进口固体废物,是指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可以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二是不能作为资源使用的固体废物,也就是俗称为“洋垃圾”,具体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当中的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这些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性废物,这部分大家俗称为“洋垃圾”。
  郑跃声谈到,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组织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这个行动的主要要旨,一是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二是严厉打击以违报、瞒报、偷运、夹藏等方式走私进口所谓的“洋垃圾”,这项行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努力实现科学发展。郑跃声表示,全国海关还将继续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通过对固体废物加强实际监管,打击各种走私行为,努力将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截留在国门之外。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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