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炭采矿权审批实行终身负责制

2013年07月17日 9:49 58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多项措施,严格规范小煤矿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管理。
  黑龙江厅明确,严格受理准入条件,确保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规范有序。对小煤矿采矿权延续申请,各地要逐一审查,以市(地)党委、政府(行署)或煤矿安全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上报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治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受理煤矿企业自行申报。
  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效率。由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终审,实行终审负责制。参加会审的处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省级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等会审工作意见反馈给主办处室。
  整合期间,黑龙江厅将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制,坚持“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查、审核、审批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建立通报、约谈、暂停审批等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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