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现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

2013年07月18日 9:14 39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浙江杭州桐庐公安与当地环保协同抓获2名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者。17日,记者自桐庐公安方面获悉,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桐庐地区出现的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
  7月10日,桐庐警方接到民众举报,称当地分水镇某村有个地下电镀厂,可能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分水派出所民警连同环保、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加工点后,当场传唤了该厂江西籍负责人杨某。
  调查发现,这家电镀厂存在无证无照非法从事电镀加工笔尖铜头,且污水没有经过处置直接向外排放。
  执法人员随即依法予以查处,对现场勘验检查、污水取样,并当场向现场负责人下发《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次日,该电镀厂抽样的污水监测结果显示:多项重金属及其它指标严重超标。
  无独有偶,4月下旬,桐庐环保部门亦受理了一起举报,称当地分水镇某村的电镀加工点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当时,执法人员对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排放口处进行采样检测,确认其废水六价铬浓度、总铬浓度和总镍浓度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制。
  后经查实,这家电镀车间无环保审批手续。然而,处罚通知尚未送达,同为江西籍的负责人李某已不知去向,租房内的生产设备也全部转移掉了。警方初步判断,这两起案件存在一定关联。
  果然,7月上旬,警方根据杨某所提供的线索,最终将与其“合作”的李某擒获。
  据警方介绍,今年3月份,李某在分水镇某村租赁房屋创办电镀厂,并从事笔头电镀加工。期间,他无视国家规定,直接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排放至下水道。不料,该厂在4月下旬被环保部门查处。
  审讯中,李某交代称,案发后,为了继续图利,遂将所有的电镀设备全部转移,他还特地找了自己的老乡杨某来负责厂里的日常工作,自己则成了幕后的“老板”。实际上,4月和7月,执法部门所查出的两家地下电镀厂均为李某所有。
  “这两家电镀厂所排放的污水肉眼观察,呈现透明稍有白色混浊物,没有明显的臭味或者其他刺鼻的味道。然而,一旦污水未经处置直接排放则会对土地、水产生严重污染,进而直接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采访中,一位办案民警这样说道。
  已知,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
  该《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面更广了,入刑的门槛降低了。7月12日,桐庐环保部门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涉案嫌疑人李某和杨某已被刑拘,警方拟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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