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3年08月19日 8:57 60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标准编制单位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鉴于草案内容有较大调整,现将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3年9月6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文件图标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df

           2、文件图标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3、文件图标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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