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二十条”助力江西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013年09月16日 15:5 139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仅需要企业内生动力,更需要培植利好发展的外部环境。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将在财政和税收,金融政策、物价收费和土地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四个方面的政策倾斜,助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奖励便是动力,政策优惠能激活行业大发展。江西省将加大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环保企业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扶持壮大节能环保企业,需要在资金上给予保障。“节能环保二十条”明确,将扩大融资平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对相关环保产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加强保险与信贷合作,探索保险资金以技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能评及节能环保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高耗能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款专项用于重大节能产品节能改造建设
  针对传统高耗能企业严重浪费能源的情况,“二十条”明确,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将2011—2012年高耗能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款专项用于支持重大节能产品产业化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2015年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政策,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节能环保二十条”通过土地利用优惠政策向节能环保企业的抛出橄榄枝。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对新进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除了以上四大政策利好外,江西省还明确,将强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区)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加快制订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完善考核约束机制,来为节能产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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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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