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收到政府补助 治理重金属污染

2013年10月08日 10:41 464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2,844,36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退税款13,844,365.42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工业烟气回收的硫酸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人民币13,844,365.42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00,000.00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10】301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济源市人民政府201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的复函》(豫环函【2011】4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调整济源市政府2010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铅冶炼渣综合回收有价金属及环保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的复函》(豫环函【2012】32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00,000.00元用于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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