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修改对华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双反案税率

2014年02月24日 13:48 36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2014年2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已经完成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双反案的审查;澳大利亚工业部国会事务秘书接受了澳大利亚复审组关于对华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反倾销案的建议,但未接受其取消对华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反补贴案的反补贴税率的建议,并对华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部分税率进行了修改,具体见下表。
  2012年9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9月4日,中国政府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提交申请,要求就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同意的对华镀锌板和镀锌铝板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进行审查。2013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作出裁决:(1)总检察长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TG(1)和269TG(2)段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做出的反倾销裁决是正确和很好的决定,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ZZK(1)段建议工业部长认可上述反倾销裁决;(2)总检察长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TJ(2)段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做出的反补贴裁决不是正确和很好的决定,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ZZK(1)段建议工业部长取消上述反补贴裁决;(3)如果工业部长接受上述建议,就需要调整临时倾销税和最终倾销税,因为补贴率不再适用。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