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遏制大污染

2014年02月26日 9:17 62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3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即将实施,该《标准》对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重点区域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专家认为,新发布的《标准》对于我国履行环保国际公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出台背景如何,对遏制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项目官员艾浩。
  ——— 背 景 ———
  事故频发、标准不健全加速新规出台
  “近几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和现有法规标准不健全等原因,催生了新《标准》的出台。”谈及《标准》出台背景,艾浩一语中的。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其中,锌锰电池出口量超过60%、二次电池出口量超过65%、太阳电池出口量超过90%。同时,随着汽车、电动车、通信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行业在我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然而,电池行业也是重金属消耗和排放重点行业。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可以看到,锌锰电池的主要水污染物为汞、锌、锰、化学需氧量(COD),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汞、沥青烟;铅酸蓄电池的主要水污染物为铅、镉、COD,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铅、硫酸雾;镉镍、氢镍电池的主要水污染物为镉、镍、COD,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镉、镍等。“在这些污染物中,铅污染问题最为突出,造成近年来多地发生血铅超标事件。”艾浩说。
  由于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国家印发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全面强化对铅蓄电池生产等涉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目前,我国电池行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然而,在艾浩看来,这些标准存在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所说,目前的电池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没有明确电池行业应该执行哪些排放限值。因此,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会出现只监测部分指标的情况。同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未能有效地反映电池行业特点,有些指标过于宽松,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要求,一些铅酸蓄电池企业由于部分环节(如熔铅)铅排放浓度高,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造成标准执行混乱。
  ——— 亮 点 ———
  提高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
  从污染地图违规记录看,铅电池生产和回收企业被报告的违规记录大部分是废水污染。大多数违规生产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备或长期停运,废水和污水直排入淡水中,造成了河流、湖泊和地表水中的铅含量超标。这给居住在污染企业周围居民的饮用水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威胁。
  第二种最常见的违规类型是废气排放违规,很多企业没有收集和过滤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气体,而是直接将其排放到空气中。在熔铅、碾磨、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铅烟、粉尘和硫酸雾都是污染环境、毒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废气排放违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很有可能比其他违规种类大很多。
  固体废物违规是第三种常见的违规类型,主要表现在铅电池企业无相应的许可证,将含铅固体废物外运出工厂处置不当,没有根据标准储存有害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由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具有以上特点,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标准》主要从3个方面提高了要求:一是总体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现有和新建电池企业铅、汞、镉、镍、锌、锰、银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是增强《标准》可操作性,明确了不同类型电池企业应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三是体现总量控制原则,设置不同类型电池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适用于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的电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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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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