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02日 13:42 133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宝钢集团等中央企业发展
  贯彻国家规划要求,落实现有政策措施,支持宝钢集团做大做强,支持中铝集团做精做优。推进宝钢集团、中铝集团等与上海地区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技术研发、用户使用技术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技术进步和能级提升,实现协调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支持宝钢集团与长三角地区企业联动发展,鼓励支持宝钢集团开展跨区域行业重组并购,鼓励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收储等。(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落实钢铁产业基地的总体布局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重大项目确认制度,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开工建设,推进宝钢集团28万吨/年特种金属及合金板带、罗泾工程二期、不锈钢酸洗线和五机架不锈钢碳钢混合连续轧机,中铝上海铜业高精度铜板带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低温工艺、高磁感取向硅钢等项目立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实现高端人才引进,形成人才高地,促进产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落实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于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国家和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绿色通道”,给予用地、规划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并给予上市等方面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落实国家和本市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支持政策,鼓励申报国家技改贴息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市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在原厂区改造的技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支持结构调整
  按照本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对产业实际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针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依法实施关停调整,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向的企业退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完善宝山钢铁服务业功能区规划,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促进钢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政策,加强对电子交易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等重点功能性项目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加强对本市调整振兴发展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三年目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建立完善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运行监测、沟通协调和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强预警分析;积极跟踪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振兴的有关信息;适时开展贯彻实施方案的后评估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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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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