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万元卖到3.6亿!承德探矿权离奇拍卖案调查

2009年12月02日 15:5 105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离奇拍卖背后的专家之争
  记者数次到承德采访,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份,也就是拍卖探矿权的前两个月,武广玉曾到北京找有关专家咨询“次高者”问题,并得到专家的“指点”。而在法庭上,武广玉的律师也出示了“专家观点”,认为武广玉、于云飞就是“次高者”,应该递补“次为竞得人。 支持武广玉的专家“名气很大”,一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二是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他们认
  为,法律上有个覆盖原则,以出手3.6亿元的石宝义为例,他的后一次报价覆盖了前一次报价,因此,报价的“次高者”不是3.595亿元,而是武广玉的33万元。
  记者采访了李显东教授。“什么时间论证的记不得了,目前探矿权出让存在的漏洞太多了。”李显东告诉记者说,“后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也找过我,但不能双方都代理。”
  为了寻求理论上的支持,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求援。
  今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机关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用很大的篇幅对承德离奇拍卖案进行了详细解读。特邀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刘欣博士,后者还是官员身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王臣认为,“这就是国土资源部的观点。”
  《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标题是:“莫让特殊规则埋下串标隐患”;副标题是:“一则探矿权出让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分析与思考”。但文章用“某市”来代替“承德市”。文章认为,在挂牌出让过程中,连续报价700多次,最终达到远超出探矿权实际价值的最高报价3.6亿元后,又放弃探矿权,按照挂牌出让的规则,不仅侵害了其他竞买人继续正常报价并可能获得探矿权的权利,而且扰乱了探矿权出让市场秩序,除应按照探矿权出让文件规定没收其保证金外,还可以依法由工商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次高者”问题,文章说,关于“次高者”规定的初衷是为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但该规定与挂牌和拍卖出让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矛盾,这也是导致本案出现争议的根源所在。由于该规定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应由探矿权出让文件制定者或者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应理解为并非当然由次高者递补为竞得人,而是将报价次高作为申请成为探矿权竞得人的一个前置条件,能否由竞买人转变为竞得人,取决于主管部门或者探矿权出让领导小组的审查批准结果,即只有当其申请通过审查获得批准后才能真正成为探矿权。
  11月16日,记者到双桥区法院采访,院长以“案件敏感”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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