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调查:中国邀美公司为金属污染治理收集科学依据

2010年02月11日 16:41 77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作者:

  强势的法案需要客观的科学依据
  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在金属冶炼污染防范的立法进展是很缓慢的。Shields认为,随着上世纪70年代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案,以及强制使用无铅汽油,环境管理部门逐渐强大,有充足的经费来执行相关法规。工业界也开始采用避免空气污染的设备,经济上难以承受采用新设备的工厂不得不关闭,由此,美国的环境污染程度才从整体上开始好转。
  美国于上世纪80年代通过的《超级基金法》(Superfund Law)规定:产生或转移、拥有废物的个人或公司应承担清理有害废物场的责任,换言之,即使有害废物产生于30年前或更久远,仍应为之负责。Shields认为,这也是促使美国的环境污染程度得以迅速改善的法律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该法律对污染者征收重税,筹集经费对一些已经难以界定责任人的多年前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例如造成污染的工厂已经不存在。另外,根据该法律,任何公司即便仅仅使用某设备一年,50年之后,如果该公司是唯一存在的同类公司,该公司也要承担清理此设备造成污染的100%的责任。“这是一部很强势的法律,确保了很多污染场所被顺利清理,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Shields说。
  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时间往往很长,很多污染事件的主体后来消失了。因此,尽管美国现在的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了,但Shields认为,相关的污染纠纷还会存在。例如,他曾参与的一项调查,其事件主体一家冶炼厂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关闭了,但附近的土壤存在着砷污染问题。由于工厂关闭、相关人员撤离,附近居民没有获得补偿,而污染程度并没有严重到需要监管机构展开调查。不过,在美国,居民仍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聘用律师就污染事件起诉原来开办工厂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毅博公司参与进行了一系列科学调查,论证造成污染的责任人,以及污染程度是否足以对周围居民的健康产生影响,为民事诉讼提供了第三方客观的科学证据。
  除了在美国的业务,毅博公司还将他们的经验带到了海外相关领域的事故调查中。Shields曾在东南亚参与调查当地一起山区矿井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污染源通过水体和空气对周围产生污染。其中部分污染物可能因此累积到附近养殖场的动物体内,并且通过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造成危害。这种重金属污染形式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因素比环境因素更受到重视。Shields了解到,例如非洲国家的很多地方居民饱受金属冶炼厂排放造成的铅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
  “我们听说了中国2009年发生的金属冶炼厂污染事件。”Shields认为,可以通过安装排放净化除尘设备的方法来对排放气体中的微小粒子加以控制,但是由此产生的设备本身的费用以及设备操作维护的人力成本可能对企业来说是个顾虑。如果从美国的经验来考虑,首先要做的就是改进冶炼炉的空气污染防控设备。他相信,毅博公司对复杂问题提供支持的专业经验,在中国将会发挥作用。他们已经拥有一些与中国同事开展工作的经历,随着中国企业、社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展重要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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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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