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洪:应高度重视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利用

2010年03月08日 10:19 147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七、对废旧电池保费回收的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产业的扶持力度
  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企业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外部强制力量。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消费者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的处罚,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生产企业有义务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销售企业有收集废旧电池并运送到储存点或回收处理工厂的义务,消费者有将废旧电池送到收集点的义务等。
  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细则和实施合理的经济刺激措施
  1、对电池的回收制定合理的价格。 由于我国现行的电池产品价格中,只计入了生产成本,而并没有考虑电池本身的价值,以及电池原材料在开发过程中对外界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所消耗的环境容量资源而产生的代价,这就使得长期以来我国电池产品的价格偏低,低价使用使人们产生资源丰富的错觉,从而误导消费者对于电池的不能充分利用。
  2、开征电池防污染税。 对未实施逆向物流的电池生产企业开征特殊行业防污染税,其实质就是我们对生态环境容量制定价格,以税的形式将环境容量出售给企业。这也完全符合当前国际上认可的“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3、实行特许交易制度。 由于废旧电池不可能完全被回收利用,因此政府就可以建立一种机制,在保证回收比率的前提下,根据每个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给予其相应的废旧电池回收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某一家企业不想或无力实施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就可以准许他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将这个责任转嫁给第三方逆向物流。
  4、发放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最常规的激励机制,也就是政府部门费与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企业某种形式的财务支持。对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企业于必要的奖励,有利于加快构建我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系统。补贴的形式多样,通常是拨款、贷款贴息或是减免税收等。补贴经费来自电池防污染税。
  5、开展第三方物流。 从我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客观环境出发,我们尚未健全完善的废旧电池逆向系统。主要的核心问题是电池的回收率过低,单一生产型企业通过回收自身的废旧电池,数量少,无法形成规模化效益,而通过第三方逆向物流进行网络收集,才能形成规模化效益。
  6、制定废旧蓄电池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政策和管理细则。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牵涉到生产、销售、使用等多方面,要尽快完善法规建设,从制度上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提供保障。有关部门要制定废旧蓄电池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政策和管理细则,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收购,有组织地将废旧蓄电池运送至有生产能力且“三废”排放达标的再生铅生产企业。分区域集中建立少数较大规模的、技术先进的处理处置场所,避免小规模、分散处置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清理整顿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再生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废旧铅酸蓄电池再生企业发展。
  7、鼓励结合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维修点组建“换电站点”。换电站点形成网络,统一提供维修、充电、租赁、换购、出售、回购等服务。对生产厂家实行生产多少电池上缴相同数量的旧电池;对经销商店售出多少电池回收多少旧电池。并对未建立回收点的商家,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惩。
  8、开展宣传教育。 目前尽管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但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对其重要性并不太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宣传教育不够有关。通过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意识到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重要性,不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所带来的危害,使广大群众真正意识到逆向物流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促使消费者主动收集回收废旧电池。与此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比加电视、报纸、广播、广告、小品等来宣传废旧电池的逆向回收,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如学校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社会教育等来普及废旧电池会处理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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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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