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超期服役隐患严重 回收拆解监管乏力

2010年03月16日 11:11 141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消费观念陈旧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去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的领导到灾区慰问,一名灾区群众当面夸奖他们生产的电热毯质量好,说他家有一床用了10多年的电热毯,地震之后从废墟里扒出来居然没坏,现在还在继续用。到他家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这床电热毯的生产时间是1989年,已经用了整整20年。
  电热毯产品明确标注的安全使用期限为6年,但不少消费者实际使用年限都超过该年限若干倍,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令人十分担忧。
  日常生活当中,“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几乎概括了大部分消费者对于家电使用的态度。可是与人一样,家用电器也是有使用寿命的。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应当把消费安全放在首位,要注意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具体使用年限。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其中大部分对电器的使用年限并不了解或者根本不在意;在选购家电时,对生产日期的关注远远不及食品、药品等。
  在此要特别提醒购买二手家电的消费者,二手家电生产日期和使用年限难以判断。在购买时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必须确认出厂时间,确保产品在安全使用期限内,勿让家电“超龄服役”。
  “家电产品出了故障当然应该送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但已到‘退休年龄’的家电产品是应当进行更换的。”刘亚兵表示,节省开支和嫌麻烦是消费者不愿意让超龄电器“下岗”的主要原因,而这又往往形成一些安全隐患,一些家庭安全事故就是超龄家电造成的。
  对此,中国家电协会技术顾问刘福中认为,国家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应理解成单纯为拉动内需、推动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低碳消费观念的形成,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应该提倡“从我做起”,倡导低碳消费观念,及时淘汰超期服役的旧家电,选择新型的节能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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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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