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超期服役隐患严重 回收拆解监管乏力

2010年03月16日 11:11 141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企业标注缺乏监督
  据四川省消委会调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尤其是大的家电产品,基本上都未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误导。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国家对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
  目前有关家电安全使用年限规定的依据,是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彩电、空调器8年~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8年;电冰箱12年~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10年;个人电脑6年;电吹风4年等。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书中,以提示消费者注意。但由于目前国家对家电的使用寿命还没有强制性规定,绝大多数家电企业出于销售业绩的考虑,对产品使用期限‘讳莫如深’。生怕明示后,如果使用寿命过短,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直接影响销量,因此不愿加贴‘安全使用年限’标志。”
  四川省消委会在调查时,一位生产商告诉调查人员说:“大家都不标,我们标了不好卖。”部分经营者在销售时对安全使用年限避而不谈,反而将“终生保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所购电器是“永久牌”的,只要能用就可以不“退休”。
  为此,四川省消委的调查报告认为,目前国家仅把安全使用期标注作为推荐性标准,缺乏约束性,既不利于“超期”的界定,又不利于分清家电产品使用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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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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