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出“环境污染责任”及“险排污权交易”

2010年03月23日 10:2 116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优势成“软肋”
  3年后浏阳发生镉污染事件,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同样没有参保。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责任险管理部总经理邓华明说,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曾邀请该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几次上门做工作都无功而返。对方认为自身没有风险,参保是政府在作秀。
  湖南省环保厅的汤宏指出,一旦参保企业发生了污染事件,省厅可以掌握清楚。因为保险公司须承担这一信息反馈的职责。然而,这也成了许多企业不愿意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原因。“企业对此非常不喜欢,特别是上市公司。这会带来上级管理部门的责罚,导致股票价格波动。”“他们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湖南保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希望能比照“交强险”的强制运作方式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即要求5类行业中的企业必须参保,但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也只强调:让“环保部门在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中,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汤宏表示,这已经是有力度的要求了,能否强制推行该保险,不是省一级所能决定的。
  记者注意到,在湖南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力度最大的是长沙市。2009年8月,长沙市环保局发布了国内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并首次将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界定,归为3类;要求一、二类环境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
  12月23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举行了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参加此次签约仪式的企业有一、二、三类环境风险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及养殖企业等,共有128家企业承诺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60多家现场签约。可是,湖南一些保险公司人士告知,即使如此大力推广,仍然有一些企业不愿参保,每增加一家企业参保都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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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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