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年04月15日 16:21 943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4、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资源流动、行业准入、标识规范等相关标准,并组织推广实施。引导各级回收网点按照本市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的“七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的要求实现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收购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等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可疑物品,对处置危险物品等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取得证书者不能从事特种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网点的整治清理力度,促进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5、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运用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本市“在线收废”平台服务能级,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回收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6、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运用现代装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加强技术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依托现有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行业工作指导力度。与各区县商务部门加强联手,建立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协调效率。与长三角地区商务等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范围,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与市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开展回收行业立法调研,研究制定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规范回收行业市场秩序,率先规范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等领域,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运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市环保三年行业计划中的项目。从促进行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出发,营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5、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服务企业的能力,支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以信用信息收集、管理、评价、奖惩为基本制度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交投和再生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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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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